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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8年度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1-29
 
 
 

一、调整对象

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分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未享受离退休和退职待遇且按规定缴费的本地户籍人员。

居民养老待遇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

二、政策依据

江阴市人民政府《江阴市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澄政发〔2010〕159号)

江阴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澄政发〔2014〕1号)

三、调整方案

今年,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增加10元/人•月;被征地农民养老年龄段人员养老补助金增加60元/人•月。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基础养老金(元)

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元)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310

320

760

820

 

 

 

上述标准调整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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