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按照我省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根据省公布的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调整执行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今年,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发布201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60号)的规定,我市相应调整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2.2018年政策主要调整了哪些内容?
本次主要调整了以下内容:一是2018 年7 月1 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及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二是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本缴费工资基数的上下限。
3.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除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本缴费工资基数的上下限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截止外,其余标准的调整均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至2019年6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