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是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一轮平安江苏建设中深入推进"三大建设"的意见》文件有关精神,经市编制办公室批准成立的以非诉讼调解为主要形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专业机构。
江阴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于2008年5月开始筹建,2008年12月正式启动运行。设有接待大厅、敞开式办公大厅、调解室、调解庭、听证庭、谈话室、资料档案室。目前调处中心共拥有专兼职调解人员10名。
江阴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遵循“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的宗旨,及时受理并调处公民之间、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公民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矛盾纠纷,实行直接调处或分流指派调处的工作机制,秉承免费、简便、和谐的服务理念,公正、公平、公开调处矛盾纠纷。
江阴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在直接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还将定期开展矛盾纠排查分析预警工作,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中心地址:澄江中路60-78号(江阴市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二楼)
服务热线:0510-86825617、 0510-86825620
当事人权利:
1、自愿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2、申请相关调解人员回避;
3、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当事人义务:
1、详细陈述纠纷真实经过;
2、不虚构捏造事实、任意扩大纠纷事态;
3、严格遵守调解规则;
4、自觉履行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
调解人员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和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和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吃请受礼;
5、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