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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5-02-28
 

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

一、刑事案件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5、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6、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末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民事、行政案件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为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

6、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

7、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

9、因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其他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

10、因环境污染遭受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

11、因房屋居住权受到严重侵害请求赔偿的;

12、因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或者赔偿的;

13、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法律援助的主要形式

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3、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4、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申请法律援助需同时满足的三项条件

1、申请人确属经济困难且有有关部门的相关证明;

2、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侵害;

3、符合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

申请法律援助时需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应当提交代理证明;

2、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经济困难的证明;

3、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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