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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水利农机学会考核、奖惩制度
发布时间:2015-07-08
 

为加强对学会内部的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以促进学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调动学会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学会的凝聚力,推动学会工作的全面发展,特制定考核、奖惩制度。

(一)关于学会工作的考核

1.考核对象:

学会秘书长、副秘书长、财会等工作人员及各专业委员会。

2.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分为基本工作和加分工作两块。其中基本工作有6项,总分100分;加分工作有4项,总分上不封顶(详见附表:《江阴市水利农机学会考核评分表》,附后)

3.考核程序

1)学会设有三人考评小组,由一名副理事长为考评小组组长。

2)学会工作人员和各专业委员会对照考核评分表先行自评打分。

3)考评小组根据学会工作人员及各专业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实绩,客观、公正地得出考评结果(考评分)。

4.考核成绩作为学会评先表彰奖励的主要依据。

5.考核工作在年底进行,每年进行一次。

(二)关于学会的奖惩制度

学会倡导每一个工作人员及全体会员为水利农机事业的发展创造争优,遵照学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每一项工作。

1.学会每二年组织开展一次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并予以表彰。

2.为激励先进,凡获江阴市科协、江阴市民政局、无锡市科协、无锡市水利学会及以上部门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或在优秀论文评选、科技工作者建言献策、青年论坛等活动中获奖的科技工作者、学会都应给予奖励。

3.对水利农机科学技术创新发展成绩突出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学会要积极向组织人事部门举才推荐。

4.对违反学会内部规章制度,并对学会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要严肃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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