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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水利农机学会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07-08
 

为加强学会内部财务管理,规范学会会计工作行为,明确会计监督责任,现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会实际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财务收支渠道

经费来源:学会经费来源主要有科技咨询收入、团体单位会费或其它合法收入。

经费支出:学会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学术研讨、论文评选及有关技术咨询服务等活动,表彰奖励学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会日常工作经费及其它必需支出的费用。

(二)实行财务收支的预算管理

学会财务预算要贯彻“收支平衡,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学会有重大活动应提前预算,报理事长并经学会常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学会会计人员每半年对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向理事长报告。

(三)会计制度

学会财务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参照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财务制度。

学会会计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会计上岗证书。

(四)费用报销手续。

费用的报销必须由经手人填写报销单据,并有完整的原始凭证和经手人签字,经理事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五)财务监督

学会财务向学会代表大会负责,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理事会负责。

学会财务实行年度审计制度,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应向常务理事会或代表大会作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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