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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水利农机学会工作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2015-07-08
 

为保证学会工作人员主动做好工作,本制度明确学会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应担责任如下:

(一)名誉理事长:是本会最高名誉职务,对学会工作予以关心、支持,并对学会重大事宜给予指导和监督。

(二)理事长:主持学会全面工作,任学会法人代表,负有学会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负责学会全面工作。

(四)秘书长:负责学会日常工作。

(五)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负责所分工的工作。

(六)财会人员:负责学会财务管理。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做好学会财务会计业务工作。

(七)专业委员会:

1、负责制订本专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做好各次活动的总结,专业委员会活动每年不少于1~2次。

2、按学会下达的计划,组织举办好本专业的“小型学术论坛”活动。

3、负责组织本专业学术论文的撰写,每年不少于2~3篇。

4、负责本专业优秀科技人才的发掘、培养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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