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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道汛前整治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河道管理,严厉打击和制止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依法维护正常的河道管理秩序,不断改善水环境,确保行洪畅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展汛前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汛前整治活动的内容

1、擅自修建或设置生产、生活设施、堆放物料,倾倒垃圾、沙石和泥土等杂物。

2、擅自筑坝、设障、围垦河道等行为,特别是影响河道流动的坝、围堰。

3、无证无牌的水泥住家船、水泥沉船。

4、在桥下居住人口以及私自改变桥梁结构等破坏行为。

5、擅自设置网箱、网簖等养殖和捕捞设施。

二、汛前整治活动的方法

市级河道汛前整治由市水利农机局下属水管单位组织实施;镇村河道汛前整治,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属重点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在河道中有筑坝、改变原有防洪排涝水系等行为的,建设单位应主动与属地政府对接,研究制定导流方案及应急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在整治活动中,当地公安、住建、交通、水利、农林、城管等部门应予密切配合。

三、汛前整治活动的步骤和时间

315322,宣传发动阶段。

32347,自行整改阶段。

4855,全面清理,联合执法阶段。

56515,总结验收阶段。

四、汛前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

成立汛前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水利农机局局长卢建法任组长,副局长陈转兰任副组长,华正昌、李德胜、范斌、邓玉华、胡锡南、赵江等任组员。办公室设在市河道管理处,由华正昌兼任办公室主任,举报电话:8686216586862167

五、汛前整治活动的宣传

此次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要通过电视、报纸、通告等大张旗鼓地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督促违法违章主体自觉主动完成清理工作。对督促后仍不自觉主动清障的违法违章主体,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惩处。对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河道专项整治的通告

 

 

 

二○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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