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市纪委《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的通知》(澄纪发〔2016〕33号)转发给你们,请基层各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八个严禁”。局纪检将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附件: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的通知(澄纪发〔2016〕33号)
二○一六年九月九日
1317,澄水纪检〔2016〕6号(关于转发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规定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