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和《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7〕18号)以及《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无锡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锡委发〔2017〕24号),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工作,巩固和提升河道治理成效,对全市各类河道水域实行河长制管理,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围绕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等主要任务,在全市河道水域进一步深化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统筹推进河道功能管理、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坚决打赢治水攻坚战,切实维护河道健康生态,实现永续利用,走出一条具有江阴特色的水生态文明建设道路,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江阴奠定良好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优先,生态发展。把河道生态保护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处理好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依法管理与科学治理、河道资源生态属性与经济属性等关系,促进河道休养生息。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坚持系统治理,一河一策。立足全市不同地域、不同等级、不同功能的河道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坚持问题导向,完善“一河一策”,解决好河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依法管理,长效管护。推动河道依法管理,严格河道水域保护,提高河道自然岸带和生态岸带保有率,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提升河道综合功能。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健全完善河长制各项制度,严格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道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通过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进一步深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到2020年,建立完善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运行机制。河长制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全面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2%,全市黑臭(劣于V类)的水体全面消除,国考断面和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表水水质优于III类水的比例达到70%以上。河道资源利用科学有序,河道水域面积稳中有升,河道防洪、供水、生态功能明显提升,“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生态”的现代河网水系基本建成,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高。
二、组织形式
(一)组织体系
建立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河长体系,市、镇(街道)分别设总河长、副总河长。
市级总河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河长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镇(街道)总河长由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河长由本级党委、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河长人数不限,按照实际需要设置。
38条骨干河道由市级领导担任河长(详见附件),骨干河道所在镇(街道)党政领导同时任该段镇级河长,配合市级河长开展工作,属地行政村党政领导任该行政村段河长,协助镇(街道)级河长开展工作。镇级河道由所在镇(街道)党政领导担任河长,村级河道由所在地党政领导担任河长。
湖泊、池塘等其他水域由相关责任部门和所在地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长。
(二)河长制办公室
市河长制办公室为常设机构,承担全市河长制工作日常事务。市水利农机局、环保局、公用事业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林局、城管局为成员单位。市水利农机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
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农机局,并设立正股级内设机构“河长制管理科”。增加1名副科职领导担任专职副主任,承担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行政职责。市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安排1名股级干部作为联络人,参与市河长办工作。
各镇(街道)应参照设置本级河长制办公室和相应机构,配备专职人员。
三、工作职责
(一)总河长职责
市、镇二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牵头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追究。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开展工作。
(二)河长职责
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道的管理、保护、治理、开发利用等工作。具体包括:河道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资源保护和长效管护、河道综合功能提升等;牵头开展专项检查和集中治理,组织对非法侵占河道水域岸线和航道、围垦河道、围网养鱼、设簖捕鱼、电毒炸鱼、盗采砂石资源、破坏河道工程设施、违法取水排污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综合治理,明晰跨行政区域和河道管理保护责任,实行联防联控。
市级河长主要负责牵头制定相应河道保护规划和治理方案,指导协调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实施,并对履职情况进行督导,配合上级河长实施本区域相应河道保护和治理工作。由市级领导担任市级河长的河道,其镇(街道)级河长承担具体的治理和管理任务。镇(街道)、村(社区)河长主要承担辖区内具体的河道管理、保护和治理工作。
(三)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河长制办公室向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汇报工作,负责制定和落实河长制各项制度;交办、督办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及上级河长制办公室确定的事项;组织召开本级河长制工作会议,并分解下达年度河长制工作任务;组织对下一级行政区域河长制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评价和重点事项协调;全面掌控全市河道管理状况;负责本级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开展河道保护宣传;承担其它河长制日常工作。
(四)河长制成员部门职责
水利农机部门牵头河长制日常工作,制定政策,落实制度,组织检查考核,指导制定河道管理保护规划。负责河道清淤和调水措施,督促属地开展河道保洁,严格水资源管理,强化河道管理与保护,不断优化河道水系,提升河道综合功能。
环保部门牵头水污染防治。负责水质监测和分析,定期报送河长制重点断面、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水质数据,加大企业排污的监管和巡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实现污水处理体系高效运行,并按既定方案推进黑臭河道治理。
公用事业部门牵头做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及达标排放。负责优化、健全管网体系,加快各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牵头负责城区黑臭河道治理工作,对城区市管河道开展综合保洁和检查考核。
住建部门负责沿河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及建筑工地泥浆监管。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通航河道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并配合做好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农林部门牵头实施农业结构调整。负责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划定河道禁渔区并加强监管,整治畜禽养殖,规范水产养殖,加快生态防护林及湿地建设。
城管部门负责涉河市容管理,依法治理涉河的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各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不代替各职能部门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并推进落实河长、河长制办公室交办事项。
(五)镇(街道)职责
各镇(街道)是所辖行政区域内河道水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为:根据“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和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区域内河道水环境治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六)联系部门职责
河长联系部门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主要职责为:负责“一河一档”的调查建档和“一河一策”的方案制定;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
四、主要任务
(一)水资源管理
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根据全市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合理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指标、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层层分解落实任务。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确定的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全面开展入河入江排污口调查,严格控制入河入江排污总量。完善水资源管理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
(二)河道资源保护
依法制定河道管理保护规划,科学划定河道功能区划,加强河道资源用途管制,合理确定河道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着力提高开发水平。加强河道岸线利用管控,强化岸线保护和集约节约利用。加强水域资源保护,严格执行《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实行水域占补平衡、等效替代。严格长江采砂管理,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保护和修复力度,保护挖掘河道文化和景观资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水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无锡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深化推进水污染防治。加强水陆兼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加强排污口监测与管理。淘汰落后化工产能,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大幅减少化工行业向河道污染物排放量。实施长江沿岸重点规划区域化工企业关停并转迁。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继续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提高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优化养殖业布局,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加强水系沟通,实施清淤疏浚,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深入推进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加强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
到2020年,全市城乡黑臭河道疏浚一遍,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一、二级保护区已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运行率达到90%以上,其他区域已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达到8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治理率达到90%。
(四)水环境综合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国家、省、市“水十条”、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质量目标,全面开展水环境治理。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治理各类环境隐患,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全力推进无锡市下达的15条重点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预警机制。结合城乡综合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注重河道水域岸线保洁,开展干线航道洁化绿化美化行动。以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村庄河塘疏浚整治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水美乡村、美丽乡村建设。到2020年,长江干流江阴段水质保持优良,主要入江支流水质消除劣V类。
(五)水生态修复
强化河道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大力推进江河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恢复增加水域面积。科学调度管理江河水量,维持河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本流量。强化山水林田河系统治理,加大河道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加强科技创新,加大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生态保护网建设,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道生态环境。加强河道湿地保护,实行湿地用途管制,保证河道湿地资源总量不减少。
(六)河道长效管护
进一步明确河道管护责任主体,落实管护机构、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加强河道工程巡查、观测、维护、养护、保洁,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划界,保障河道工程安全,提高工程完好率。推动河道空间动态监管,建立河道网格化管理模式,强化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充分利用遥感等信息化技术,动态监测河道资源开发利用状况,提高河道监管效率。完成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为河道管理保护提供支撑。
(七)河道执法监督
加强河道管理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机制。统筹水利、环保、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管、渔业等条线的行政执法职能,推进区域综合执法和执法协作。强化执法巡查监管,加强对重点区域、敏感水域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建立案件通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河涉江违法犯罪活动。
(八)河道综合功能提升
统筹推进河道综合治理,保持河道空间完整与功能完好,实现河道防洪、除涝、供水、航运、生态等设计功能。根据省、无锡市及我市规划安排,加快实施骨干河道综合治理,构建格局合理、功能完备、标准较高的骨干河网;全面提升市重点河道的综合功能,推进河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改善水体流动条件;加固病险堤防、闸站,提高工程安全保障程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进一步深化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深化水污染治理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形成“党政领导、河长主导、上下联推、部门联动、内外联督”的工作机制,确保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江阴市成立由总河长任组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河长制工作。相关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河长交办事项抓好落实。对于涉及多部门协作的任务,由河长明确牵头部门加强统筹,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道)抓紧制定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2017年4月底前,镇(街道)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出台,5月底前,市、镇(街道)二级河长制办公室全部建立,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河长全部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检查巡查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水质通报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配套制度,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完善考核评估办法,形成河道管理保护合力。2017年6月底前基本建立相关配套制度。
联席会议制度。责任河道事项需要本级多部门和下级会商解决时,河长可召开河长制联席会议。区域性问题、综合性难点问题、普遍性问题需要解决时,由河长制办公室召集成员部门召开成员联席会议,相关河长参加会议。
检查巡查制度。38条由市领导担任河长的河道,市级河长巡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镇级河长每月不少于一次;村级河长每月不少于二次。其它河道河长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以市、镇(街道)为单位规范和统一河长巡查记录。对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交办督办。
水质通报制度。重点河道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监测数据及时报送相关河长及河长制办公室。遇水质明显变化时及时报告。
信息报送制度。河长制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梳理重要工作信息及相关群众投诉和社会舆情,向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及上级河长制办公室报送,提供决策参考;下级河长制办公室每周向上级河长制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
考核奖惩制度。在总河长、副总河长领导下,市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全市河长制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考核结果及时通报。对河长制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地区、河长或责任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拖延懈怠、推诿塞责的地区、河长或责任人,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约谈问责。
(三)强化科技支撑
加大河道治理基础性研究,加强重大问题攻关和关键技术研发,学习借鉴国内外河道治理成功经验,深入开展政产学研合作,推进河道治理科技成果运用和转化。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打造河长制管理专家团队,搭建河道治理科技创新平台,优化河道治理方案,增强针对性,提高有效性,切实解决河道治理技术难题,为提升河长制管理水平和实现河道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实的科技支撑和保障。
(四)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同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河道管理保护项目经费及河长制工作经费的落实。加强审计监督,规范资金使用。探索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河道管理保护模式,积极培育环境治理、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五)严格考核问责
健全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由各级总河长牵头、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绩效考核体系,实行财政补助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根据不同河道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河道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市河长制办公室每年对河长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送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通报市委组织部,并向社会公布。河长制考核纳入各地区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强化社会监督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信息平台,向公众宣传河长制,营造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在《江阴日报》公告河长名单,统一全市河长制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搭建公众信息平台,开辟河道保护微信公众号,畅通电话热线,及时掌握社会对河长制的评价,并处理各类具体问题。聘请社会监督员,广泛开展河道志愿者活动,利用多种社会力量对河道管理保护进行监督。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在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河长制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
附件:江阴市市级河长及责任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