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各水利农机管理服务站、各取用水单位: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取水许可管理,规范延续取水的申请、受理、批准和换发证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取水申请相关要求
(一)应提交的申报材料。1、延续取水申请书(附件1)一式六份及电子版;2、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及取水许可证(正副本);3、取水设备铭牌及取水计量设施现场照片;4、法人及其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不予延续,需要重新提出取水申请的情形。除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以外,申请延续取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用水单位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并严格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1、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发生改变的;2、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发生改变的;3、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的;4、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及污水处理措施发生变化的。
地表水取用水单位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年取水量10万吨以上的应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年取水量10万吨以下的应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我市将对属于火电、化工、造纸、冶金、纺织、建材、食品和机械等八大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单位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情况进行重点审查。
(三)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用水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申请,将申报材料提交到所在镇(街道)的水利农机管理服务站,我局将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延续取水申请书及电子版(附件1),由各镇(街道)水利农机管理服务站提供,或至江阴市水利农机局网站—政策法规版块下载,网址:http://www.jiangyin.gov.cn/slj/c/dongtaiyaowen.shtml
取用水单位未按本通知要求提出延续取水申请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将视为无效取水许可证,予以注销,取用水单位仍继续取用水的,视为非法取水行为,我局将根据《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做好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请各水利农机管理服务站做好辖区内取用水单位延续取水许可工作的通知、宣传与监督服务工作,指导取用水单位进行延续取水申请书(附件1)的填报,对取用水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前期确认和审查,并按要求填写延续取水评估表(附件2)、江阴市取水许可证发换证信息汇总表(附件3),出具初步审查意见,按时提交到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延续取水相关工作业务指导。
三、当前延续取水许可工作时限要求
当前,我市将对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013年1月7日至2018年1月7日的取用水单位开展延续取水许可工作,需要办理延续取水的单位于2017年11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给所在镇(街道)的水利农机管理服务站。各镇(街道)水利农机管理服务站负责逐一通知辖区内各相关取用水单位,并将所有延续取水许可相关申请、汇总材料于2017年12月1日前上报至江阴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由于本批需要换证的取水许可证数量较多,时间紧,工作任务重,请各水利农机管理服务站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此次延续取水许可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
附件:1.延续取水申请书
2.延续取水评估表
3.江阴市取水许可证发换证信息汇总表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