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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进口
发布时间:2013-09-11
 

一、办事程序:
    受理-网上申请---无锡发证
二、申报材料
    1、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一式二份)(请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加盖进口商和进口用户印章)
    2、内资企业提供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者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口合同复印件
    4、旧机电需提供商检部门的预检验证明
    5、外贸流通公司进口机电产品用于内销的,需提供国内销售合同或协议
    注: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当提供相应文件:
    1.投资项目下进口机电产品,需提供国家投资项目主管机构项目批准文件或者备案文件
    2.进口采取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机电产品,需提供国际招标主管机构签发的《国际招标许标结果通知》

三、设定依据: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2008年第6号令),《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部署、国家质检总局[20087号令)

四、申请条件:

    符合规定的法人公司,所必需提供的材料内容齐全

五、承诺时限:

    即办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00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江阴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商务局窗口(江阴市长江路201号)。联系电话:86415077;86415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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