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机构: |
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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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 |
江阴市行政服务中心(长江路201号) |
联系电话: |
0510-86415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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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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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一、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
二、技术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有利于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有利于维护我国经济技术权益。
三、国家准许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
六、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无违规记录
七、企业通过联合年检(年报)
二、企业办理业务备案所需材料
(一) 自由技术进口
1. 企业技术引进申请书;
2. 技术引进合同正本及其翻译件或复印件;
3. 技术引进申请表;
4. 技术引进数据表;
5. 企业验资报告、上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6. 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外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如按提成支付方式办理变更手续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销售清单等。
(二) 自由技术出口
1. 企业技术出口申请书;
2. 技术出口合同正本及其翻译件或复印件;
3. 技术出口申请表;
4. 技术出口数据表;
5. 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外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自由技术合同变更
1. 《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原件;
2. 企业办理变更业务申请(变更申请中要说明引进的是哪一方面的技术、合同执行情况以及引进技术后的吸收消化再创新情况,并提供付汇记录);
3. 变更合同及原合同的复印件(对合同内容有变更的,需提供);
4. 《技术引进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
三、设定依据:
(1)国务院令[2001]第3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2)商务部令[2009]第3号《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3)省商务厅《关于技术进口合同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苏外经贸技服〔2009〕261号)
(4)商务部令〔2009〕第1号《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
(5) 外经贸部、科技部令〔2001〕第14号《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