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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反倾销调查初裁决定
发布时间:2016-04-05
 

    2016年4月1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10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

  商务部认定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存在倾销,国内取向电工钢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该产品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根据初裁决定,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来源的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14.5%-46.3%)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72251100、72261100项下。

  产品名称:取向电工钢,又称冷轧取向硅钢(英文名称:Grain Oriented Flat-rolled Electrical Steel, “GO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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