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境外投资者及所设外商投资企业
办理方式:全程网上办理,无需现场递交纸质材料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提交补充信息的时间不计入备案机构的备案时限)
办理条件: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不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类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条目;不涉及外资并购设立企业及变更)
申报系统: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访问地址:http://wzzxbs.mofcom.gov.cn)
所需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2.外商投资企业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3.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
5.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的,无需提供);
6.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前述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
(上列资料按要求在线提交扫面电子文件即可,无需现场递交纸质材料)
办理流程:
1.投资者自行判定是否属于备案范围
2.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申报
3.备案机构工作对填报信息形式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对,并对申报事项是否属于备案范围进行甄别
4.发布备案结果(通过备案系统发布)
5.如需领取回执的,领取备案回执。(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凭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核准材料(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备案机构领取备案回执)
备案机构: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商务局窗口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依据: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6年3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22号
联系电话:86415078
备案机构地址:长江路201号开发区管委会大楼2楼中心服务大厅二楼商务局窗口(公交车9、10、17、22、23、26、38路可到达)
备注:
1.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可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zzxbs.mofcom.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下载。
2. 有关申报系统操作指引、填表说明、申报表格(该表格也可申报后系统自动生成)及承诺书可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样本下载”栏目下载。
3. 备案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在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后,应在营业执照签发前,或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设立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设立备案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的,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变更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被备案机构在线告知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填报的信息形式上不完整、不准确,或需要其对经营范围作出进一步说明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在线补充提交相关信息。提交补充信息的时间不计入备案机构的备案时限。如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未能在1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信息,备案机构将在线告知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未完成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