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个体经营户: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澄政发〔2018〕69号)的部署安排,我市将于2018年9-11月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
单位清查是普查正式登记的基础和关键环节。本次清查对象是:全市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清查内容主要包括上述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属性指标和经营情况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请务必配合和支持普查员的工作,提前准备好相关证照和资料,如实提供准确的数据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拒报、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各项资料,将严格限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对于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家庭隐私等信息,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将依法予以保密。
单位清查期间,普查人员将佩戴统一印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证,做到依法普查、文明普查。欢迎各单位及个体经营户对普查人员进行监督,并对不当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10-86862586;业务咨询电话:0510-86862570。
衷心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江阴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