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电信局、江阴移动、江阴联通、广电集团、江阴日报社、广播电视台:
为营造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良好氛围,争取广大调查对象的支持与配合,现将《江阴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阴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江阴市委宣传部
2018年9月3日
江阴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澄政发〔2018〕69号)、《关于做好江阴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澄经普办〔2018〕7号)文件精神,我市将全面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为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经济普查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按照市经普领导小组对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动员的意义和目的
宣传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确保普查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重视和支持,确保普查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可靠。
(一)通过宣传动员,使各级领导充分认识搞好这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通过宣传动员,使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到普查结果对提高部门行政管理水平的重要性,并按照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与普查机构一起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三)通过宣传动员,教育广大普查人员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开展经济普查,以求真务实、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坚决反对和抵制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者的商业秘密,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四)通过宣传动员,使每个普查对象都能够清楚地了解经济普查利国利民,按时、如实地填报经济普查资料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提高支持配合普查、依法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的自觉性。
二、宣传动员的内容和重点
经济普查宣传动员要依据《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大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方式及依法普查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
(一)大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于了解掌握经济社会发展“家底”,科学评价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客观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进展和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新成果、新成效,研究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宏观调控和决策管理的科学性,推动统计改革创新发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大力宣传经济普查的对象与内容。经济普查对象包括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资料。
(三)大力宣传经济普查调查方式的创新。第四次经济普查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大力宣传依法普查有关要求。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成败的根本。通过宣传,引导所有普查对象依法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五)大力宣传普查中涌现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人物。此次普查涉及调查对象多,面临新的任务和挑战,工作任务重、难度大。要及时发现、总结宣传各地在普查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促进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要深入挖掘并大力宣传敬业奉献、创新尽职的普查工作者,充分展示统计工作者以数据质量为核心的精神面貌,增进社会各界对普查工作和普查工作者的认识、理解和支持。
三、宣传动员的阶段安排
江阴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也要结合各个阶段的任务和特点,及时启动,逐步升温,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
(一)普查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8月底前)
重点宣传经济普查目的、意义、普查主要内容、普查对象的法律义务等,增强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重要性的认识。
1.建立经济普查网页,编发简报,及时报道经济普查准备工作情况;
2.召开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会议;
3.市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经济普查准备工作和全市性会议情况;
4.组织经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5.发布经济普查宣传口号;
6.印制宣传纪念品、宣传资料。
(二)普查单位清查阶段(2018年9月至11月)
重点宣传普查对象的法律义务,普查员的工作规范和工作职责,提高普查对象配合清查工作的自觉性。
1.电视、电台、报刊、网络大规模开展经济普查宣传专题活动;
2.在主要新闻媒体刊发《江阴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公告》;
3.向统计调查单位印发《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告知书》;
4.联合市容市政管理部门,在主要街道、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区设立宣传电子屏、宣传橱窗、宣传墙报;
5.利用各部门宣传资源,在部门网站、电子屏等载体发布经普宣传标语;
6.在电视、广播、报纸等相关媒体插播、播报和刊登经普宣传口号和滚动字幕、提示语提醒;
7.通过移动通讯,对全市范围的普查对象发送经普清查宣传短信;
8.在市行政审批中心大厅发放经普宣传资料。
(三)普查单位登记阶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
把2018年12月确定为普查宣传月,结合“全国法制宣传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活动,大力宣传普查工作,形成宣传高潮。全面报道我市开展经济普查登记的工作情况,普查对象积极参与配合普查的典型事例;对可能出现的迟报、拒报、虚报、瞒报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对普查登记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通过相关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1.在各级行政服务大厅设立经济普查宣传台,开展咨询服务,发送宣传品;
2.在电视、广播、报纸等相关媒体插播、播报和刊登经普宣传口号和滚动字幕、提示语提醒;
3.通过移动通讯,对全市范围的用户发送经普登记宣传短信;
4.在主要新闻媒体刊发《江阴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告》;
5.组织主要新闻媒体实地报道经济普查登记活动情况;
6.市主要新闻媒体全面报道市领导到登记现场走访活动情况;
7.及时报道普查登记过程中的先进事迹,对统计调查单位迟报、拒报、虚报、瞒报等违法违纪行为予以曝光。
(四)普查成果发布阶段(2019年5月至2020年)
重点围绕经济普查成果,做好相关数据的公布和解读,发布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解读我市四经普数据。结合经普总结、先进表彰工作,组织报道经普工作中的先进人物事迹。
1.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发布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配合经普专项资料开发,在相关媒体解读我市经济普查数据;
3.继续组织宣传全市在经济普查中涌现的感人事迹,重点宣传各级政府对经济普查工作的强有力领导和支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合作精神;普查员克服困难坚持依法普查的工作作风;
4.普查总结和先进表彰及其他相关的普查后期宣传工作。
四、宣传动员的组织领导
在江阴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宣传部与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牵头,市经普办综合组具体落实全市普查宣传的组织与实施。各镇(街道)、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1.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沟通、协调和指导,负责组织和督促各级新闻单位根据不同阶段宣传重点,精心策划,周密安排,同时,联合各地普查机构制定行之有效的具体宣传工作计划,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领导和协调本地的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确保各阶段宣传动员落到实处。
2.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协作,根据不同阶段工作重点,组织策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同时还应与同级城管、文明创建、卫生等部门做好衔接和沟通,形成宣传工作合力。
3.各级新闻单位要全力支持和配合普查的宣传工作,开设普查宣传专栏和专题节目,宣传经济普查的意义、内容和要求,报道普查过程中的各项重要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手段广泛深入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4.各镇(街道)、园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应设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的宣传工作。
5.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办事窗口、系统平台、服务大厅、门户网站协助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6.要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工作。要结合普查工作实际,列出专题、开辟专栏,播出公益广告,组织创作一批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深入浅出地进行宣传动员。要通过举办知识竞赛活动,设立户外广告牌、张贴宣传画、悬挂标语口号(见附件)等形式,深入基层进行宣传,扩大经济普查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效果。
7.各地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经费必须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1. 江阴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阶段宣传活动安排
2.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标语口号
附件1:
江阴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阶段宣传
活 动 安 排
(一)普查单位清查阶段(2018年9月至11月)
媒 体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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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传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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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阴
日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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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开设宣传专栏,宣传经济普查目的、意义、做法和要求(9月7日—30日每周一期);
2. 宣传《全国经济普查条例》(9月6日);
3. 刊登《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告知书》(9月7日);
4. 刊登《江阴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公告》(9月10日、11日);
5. 刊登经济普查宣传口号(9月7日—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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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阴
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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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江阴新闻后播放经济普查宣传口号(9月7日—9月20日);
2. 播放《江阴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公告》(9月10日、11日);
3. 跟踪报道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阶段有关消息(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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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阴
电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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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播报《江阴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公告》(9月10日、11日);
2. 跟踪报道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阶段有关消息(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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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 动
联 通
电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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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市范围的用户发送经普清查宣传短信“江阴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即将开始,普查员将入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请全市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相关规定配合经济普查工作,谢谢!【江阴市经普办】”(9月7日、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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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行 政
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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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要街道、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区设立宣传电子屏、宣传橱窗、宣传墙报,张贴宣传画(9月7日—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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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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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市行政审批中心大厅设立经济普查宣传台,开展咨询服务,发放宣传品(9月7日—30日);
2. 在市行政审批中心大厅张贴经济普查宣传标语和《江阴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公告》,电子屏幕滚动宣传(9月7日—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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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查单位登记阶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
媒 体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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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传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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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阴
日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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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连续在江阴日报头版显要位置刊登以下内容:2018年12月—2019年4月为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阶段,请全市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积极支持配合普查工作(12月25日—31日);
2. 宣传《全国经济普查条例》(12月20日);
3. 刊登《江阴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告》(12月21日);
4. 刊登经济普查宣传口号(12月25日—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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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阴
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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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江阴新闻后播放经济普查宣传口号(12月15日—31日);
2. 播放《江阴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告》(12月30、31日);
3. 全面报道市领导到登记现场走访活动情况(2019年1月1日);
4. 实地报道经济普查登记活动情况(2019年1月);
5. 及时报道普查登记过程中的先进事迹(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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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阴
电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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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播报《江阴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告》(12月30、31日);
2. 跟踪报道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阶段有关消息(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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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 动
联 通
电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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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市范围的用户发送经普登记宣传短信“江阴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开始。请全市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相关规定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及情况,我们将按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江阴市经普办】”(12月30日、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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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行 政
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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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要街道、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区设立宣传电子屏、宣传橱窗、宣传墙报,张贴宣传画(12月15日—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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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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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级行政服务大厅设立经济普查宣传台,开展咨询服务,发送宣传品(12月15日—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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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标语口号
1.撸起袖子加油干 搞好经普促发展
2.备战经普决胜小康 不忘初心再创辉煌
3.经济普查五年一度 促进发展心中有数
4.经济大普查 数说国与家
5.经济普查大点名 二三产业阔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