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资办”)成立于2017年1月,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相当于正科级建制。根据《关于调整江阴市财政局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的通知》(澄编办〔2016〕35号)和《关于印发〈江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澄编 〔2016〕24号),市国资办主要职责有:
1、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
2、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3、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董事、监事(财务总监)。
4、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授权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和国有产权代表进行任免、委派、考核、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5、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评价考核体系,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6、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营运体系和机制,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监管、收缴国有资产产权收益,对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对投资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7、向市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接受市人民政府的监督和考核。
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