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认种期内可以对认种果树从事修剪、除草、疏花、疏果、套袋等技术实践及管理活动,但必须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照技术人员的要求进行,不得从事有损认种果树正常生长的活动。
二、在规定范围内可以对认种树悬挂或放置带有认种人姓名或企业标志的认种标志、宣传品等。
三、在果实成熟时,可以自行或组织人员前来采摘。
四、从事劳动及采摘活动时,不得对非认种树进行技术操作及各种伤害。
五、承担如遇到风灾、雹灾、冻害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全部责任损失。
六、认种的费用必须在当年三月底交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