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金融办”)成立于2010年9月,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挂靠市政府办公室,正科级建制。根据《关于调整江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澄编办〔2015〕36号)和《关于印发<江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政府金融办主要职责有: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及省有关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商品交易场所、信托、财务公司、创业投资、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金融机构执行和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政策、决定和工作部署,协调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
2、研究拟订全市金融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引进中外资金融机构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大力发展金融市场,协调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研究分析经济金融形势,提出改善金融环境、加强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
3、协调、组织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和商品交易场所的监管;协助和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驻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财务公司、担保、典当、创业投资等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负责地方政府与中央、省、市金融管理和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及其在澄机构的联系;协调解决金融业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4、研究提出企业资本经营及上市的整体规划及配套政策,制定企业上市的短、中、长期规划及相关配套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企业债券发行的申报、监管工作;负责协调创业投资和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报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股份公司设立和改造的审核;承办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初审及推荐工作,指导和推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再融资;协助证券监督机构做好证券期货机构和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推动企业并购重组等有关工作。
5、建立区域经济金融风险监管与预警机制,防范和处置各类经济金融风险工作;协助配合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和提示,组织协调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配合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维护良好金融生态环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组织创建金融安全区和金融生态区等工作。
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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