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档案与国家档案的区别
所谓国家档案,是指归国家所有的,由国家统一管理的具有政治、经济、科学文化或历史意义的一切档案财富的总和。在我国,与国家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相适应的国家全部档案财富,也包括国家所有档案、集体所有档案和个人所有档案三种形式,它们都是我国全部档案财富的组成部分。就家庭档案与国家档案而言,它们间的主要区别是:
一、 范围不同
家庭档案是家庭活动的历史记录,档案内容所反映和记载的社会活动范围很窄。而国家档案的范围就很宽,它是反映和记载有史以来人类社会活动的历史,可以说是包罗万象,无所不有。
二、 内容不同
家庭档案的内容多为家庭活动历史的经济关系与社会关系的重大事件。而国家档案除包括家庭档案的某些内容外,它还包含有史以来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艺术、科学以及大自然演变的历史资料等等,它的内容远比家庭档案的内容广泛而又复杂得多。
三、 表现形式不同
家庭档案所表现的形式,大多数是个人财富关系的契约和证据等,少数人保存的属于具有社会财富历史价值的题材,如科技秘诀、名人字画、古董玉器、重要文物史料等,从在社会大家庭来概括,可以分门别类建档,但从小家庭来说,则无一定的系统性和规律性。而国家档案多数是以文件、资料、图表等形式表现出来,具有系统性,有纲有目,门类齐全。
四、 使用方法不同
家庭档案的功能,主要为家庭生存与发展服务,取得的价值多为直接的,因为家庭档案主要是通过转化、转让或变换其价值,为社会所利用。而国家档案,则主要是面向社会生产与生活提供服务。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除收取少量的复制费以外,一般不按其自身的价值收取费用。国家档案为社会创造价值是从服务中间接发挥出来的,造福于社会,造福于人类。
五、 保密性不同
家庭档案内容的成份保密范围狭小;而国家档案需要保密的内容成份范围广,如: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等机密档案都需要保密。
六、 时效性不同
家庭档案中多数内容的时效性短,它往往随家庭的兴衰或成员的死亡而终止档案内容的价值,成为历史材料,有的建档内容会变成废物,被清除销毁。而国家档案则不然,它具有长效性,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都必须长期保存,不得任意转让、出卖或销毁。
此外,由于档案内容大多是由文书材料转化而来的,因而我们有必要弄清楚家务文书与公务文书的关系。
什么叫文书呢?文书是一种记录信息表达意图的文字材料。人们通过书写与制作文书来记录信息,利用传递文书来相互交流信息,利用公布文书对公众发布信息等。它是人们办理事务时使用的一种工具,同时也是办事的依据和日后查考的一种凭证。文书分为公务文书和私人文书(处理家庭事务,称家务文书)两种。
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处理程序制成的局面文字材料,作为传达意图、办理公务与记载工作活动的一种工具。而家务文书,则是同人们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公务文书相对应的另一咱文书,它是各个家庭或家族在处理私人事务时所使用的一种工具。两者都能转化为档案,以备日后查考使用。
由此可见,家务文书与公务文书的性质不同,一为"私文",一为"公文",但两者可以相互转化。因为任何一个家庭,都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每个家庭的活动均要受社会状况的影响和制约,反过来家庭的实践活动又能推动社会的发展,这种辩证的关系就决定了家务文书与公务文书转化的可能性。例如,人民来信、申请书、信函等家务文书,就可以作为组织办理某项事务的参考材料,进而转化为公务文书归档保存起来;反之,组织制发的奖状、证件、批示、通知书等公务文书,又能成为记载和反映某家庭成员的社会活动情况,而作为家务文书材料保存起来。
这里必须明确,个人在公务活动中所形成的一切材料,属于"公文",应交本单位保存。任何个人不得将其作为家务文书而据为已有,这是是切实保障国家、集体档案完整与安全的重要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