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各学校(幼儿园)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学校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请各学校(幼儿园)根据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2006年12月18日)《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精神,对本单位各类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进行修订和完善,并于2013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
1、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2、江阴市学校各类文件材料归档案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参考)
3、江阴市幼儿园各类文件材料归档案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参考)
江阴市教育局 江阴市档案局
二O一年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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