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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换届档案交接制度
发布时间:2013-10-24
 

1 、各行政村在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按规定及时进行档案工作交接。移交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党组织参与,镇、街道负责监督。上一届村委会应在村委选举结果公布后5日内向新一届村委会移交村级组织建设、村民自治、村级土地经济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书、会计、科技等的档案,以确保新一届村委会能尽快开展工作。
    2
、属本行政村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保存,应移交档案人员统一管理。
    3
、档案人员因工作需要调离工作岗位,应将档案的保管和档案数量清点情况、调离原因和去向,写出书面文字材料。交接双方应在原任和现任主管领导监督下执行,并在交接清单上签章,方能调离。移交登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4
、对拒绝移交和拖延移交的,村党组织和镇党委政府将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发现有涂改、损毁、丢失档案等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5
、档案移交清单作文书档案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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