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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机关档案工作考核细则
发布时间:2017-11-23
 

市级机关档案工作考核细则

 

项目

内容

分值

一、档案管理体系建设

1.档案工作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制度健全。

2.档案工作有计划、有台账、有总结、有考核。

3.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各门类档案。

4.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各项工作制度。

0.05

二、档案业务建设

1.档案办公、保管、查阅等场所符合要求。

2.档案装具(设备设施、卷皮、卷盒等)符合要求。

3.档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分类方案符合要求。

4.档案内容齐全完整,质量符合要求。

5.档案资料按规定整理上架,并编目、编号。

6.档案移交、接收、鉴定、统计等工作符合规定。

7.建立健全档案全宗卷。

8.档案工作符合星级规范。

9.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公开文件、资料、统计年报。

0.20

三、档案信息化建设

1.积极开展数字档案室创建工作。

2.数字档案室系统得到应用。

3.建立各类档案目录数据库并符合质量要求。

4.按规定建立档案全文数据库并符合质量要求。

0.15

四、档案利用服务

1.档案人员热情、专业,熟悉库藏。

2.档案目录齐全。

3.档案利用台账齐全,有典型案例。

4.档案征集、编研工作有序开展。

0.05

五、档案监督指导

1.所属单位档案工作网络健全。

2.建立健全监督指导工作制度。

3.按规定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4.按规定组织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

5.所属单位档案工作符合规范。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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